如何繳納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常有民眾因一時疏忽,忘記繳納稅款,直到行政執行處限期繳稅通知時,才匆忙來電洽詢,應如何繳納稅款?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執行處傳繳通知時,可利用下列方式繳納稅款:1.於期限內持傳繳通知直接到該執行處開立稅單繳納。2.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稅,可到所轄稽徵機關開立稅單繳納。3.如納稅義務人居住外地不便前往繳納,可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連同傳繳通知(影本亦可)以掛號郵寄至所轄稽徵機關。4.自97年6月1日起,只要繳稅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民眾可以持現金及催繳通知單於繳納期限內前往全省便利商店各地的營業門市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