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供作公共巷道使用仍不能免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常有民眾詢問,其住家房屋旁的防火巷或空地確係供一般民眾通行,但何以申請該土地免徵地價稅時卻無法通過?對此臺南市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如果該土地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則不能免徵。

因此,依建築法規建造房屋所必須預留之法定空地(如防火巷等),雖作巷道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仍無免徵地價稅之適用。惟於該地所建造之房屋,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則該法定空地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