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土地移轉契約勿忘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於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亦即申報土地增值稅)後,雙方就契約之履行有爭議而解除契約時,應由雙方共同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該局進一步說明:經由司法機關判決確定自始無效或移轉標的經法院查封不得移轉致無法取得所有權等情形,可由承買人單獨申請撤銷土地增值稅申報。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