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補稅案件,限繳日為99年1月20日至9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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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已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運用電腦系統交查歸戶,將陸續於99年1月上旬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99年1月20日至99年1月29日。 &該局說明,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臺北市轄區共70,278件,約占申報總件數806,488件之8.71 %,補稅金額12億1,372萬元;主要補稅原因為: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所得、重複申報扶養親屬或扶養未符合規定之其他親屬、稅額計算錯誤、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時,請仔細核對內容,如有疑義,可於規定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所轄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如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致加徵滯納金及利息。&該局指出,目前繳稅管道非常多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限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及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金融卡繳稅;稅款在2萬元(含)以下者,於限繳起日前5天,即可至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但須注意逾期或延期案件則無法選用多元繳稅管道,僅能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處繳納。以上各種繳稅管道之操作方式,繳款書背面說明皆有詳載,請參考運用。&該局呼籲,自99年起納稅義務人選用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或以晶片金融卡轉帳方式繳納稅款,將改由政府支付手續費,納稅義務人又可多享受一項福利!再次提醒納稅人,國稅局的補稅繳款書都是以掛號郵寄,絕對不會以電話或傳送簡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請納稅義務人小心切勿受騙上當。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