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檢舉逃漏稅拿獎金須事證明確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時,請提供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姓名、地址或被檢舉商號名稱、營業地址及負責人姓名,並敘明違章漏稅的事實及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如因此而查獲逃漏稅,被檢舉人應繳違章罰鍰已經繳納,稅務局將會依規定發給檢舉人?金。
該局說明,檢舉逃漏稅一定要事證很明確,例如檢舉工程合約書漏(未)貼印花稅票,則需要有工程合約書正本;檢舉房屋出租他人使用,而仍然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地價稅,則需有房屋租賃契約書等證明文件。
該局籲請民眾如確有掌握逃漏稅的具體事證,歡迎踴躍向該局提出檢舉,但務必檢附具體事證及具名並留下正確地址,稽徵機關對於檢舉人資料絕對予以保密。民眾如有任何檢舉逃漏稅問題,請撥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檢舉專線電話8220999,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