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所有權人於工廠登記證辦理註銷後,要記得在30日內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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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41條第2項及同法行細則第15
條規定,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工廠登記證辦
理註銷後,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已消滅,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30日
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未於限期內申報涉有逃稅或減輕稅賦,被查獲者,依規
定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3倍之罰鍰。
該分局提醒納稅人要注意!99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自99年1月
1日起至99年8月31日,特別呼籲原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所
有權人,若確實已辦理工廠註銷登記不再經營,請儘速向稅務局申報改按一
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被查獲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