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收費停車場之建物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地上收費停車場,無論是否依停車場法規定經營,其建物得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停車場內的管理員室及員工休息室,如屬管理停車場管理作業所需,且與停車場有不可分性,准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至於其他辦公場所,因為是提供經營收費停車場營利事業從事內部工作使用,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