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申報在即,請把握申報期限,小心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98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憑單及申報書等申報,自99年1月1日至2月1日(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2月1日)截止,請向設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該所指出,扣繳義務人已經依規定扣繳稅款,但是未依規定在申報期限屆滿前填報扣繳憑單,除了要限期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外,並按扣繳稅額處20%的罰鍰,且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如果逾期自動補申報及填發憑單給所得人可以減半處罰。另外對於那些經國稅局通知限期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仍然未依限補報或填發的話,要按扣繳稅額處3倍的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45,000元,最低不得少於3,000元。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