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車輛違規行駛仍以車輛所有人為處罰對象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常有未稅車輛違規行駛遭取締情事,而車輛所有人主張該車輛係供借他人使用,不應以其為處罰對象,惟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未稅車輛違規行駛不論其有無借用情形,仍應以車輛所有人為處罰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