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版「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自99年2 月1日起即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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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9年2月1日起,營業人辦理營業稅網路或媒體申報時,須依財政部98年11月20日修正公布「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規定及檔案格式辦理申報。&該局說明,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業人採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者,新增以負責人信用卡繳納稅款。&二、檔案格式代號:配合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媒體申報檔案且自行銷燬空白未使用之收銀機統一發票者,可免檢附空白未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及銷毀清冊,修改營業人進、銷項資料檔格式中「課稅別」欄項,將原代號”D”代表作廢及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區分為”F”代表作廢發票及”D”代表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 &三、檔案長度:配合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資料表增加車種代號欄位,修正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資料檔(T03)檔案長度由167bytes修正為168bytes。&該局指出,營業人、代理申報業者自行開發資訊系統產出營業稅申報檔辦理媒體或網路申報者或軟體廠商及早配合修改程式,詳細修正內容及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請至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站(http://www.fdc.gov.tw)/訊息公告/作業要點下載。營業人對相關作業規定如有疑義,可電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188及該局(電話:23113711)分機1742 、2129(業務相關問題)、分機2043(網路繳稅問題),另網路申報系統軟體操作問題請洽分機2342至2358。&(聯絡人:電子作業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280)&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