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錢給政黨所收到的收據是否要貼用印花稅票?沒有貼用印花稅票是否處罰報稅人?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又到了報稅的季節,有民眾來電詢問,去年捐贈給政黨的捐款收據,是否要貼用印花稅票?沒有貼用印花稅票是否處罰捐款人?

 政黨法人領受捐贈所開立的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免貼印花稅票。但是,如捐款給候選人個人,以其名義所開立之收據,除非以票據方式(支票、本票、匯票)捐款,否則應依「銀錢收據」稅率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沒有貼用印花稅票處罰對象是收取捐款之立據人,即候選人,不是捐款人。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果發現未貼用印花稅票之收據,應向接受捐贈之候選人提示收據,請其補貼印花稅票以免受罰。如果尚有疑義,歡迎撥打該局電話:7410141轉258,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khtb.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