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修理廠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條件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10/01/29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工業用地按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係以辦理工廠登記之廠房為適用對象。90年3月14日工廠管理輔導法公布施行後,汽車修理廠因非屬從事物品製造、加工業,不屬工廠登記範圍,已無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惟於工廠管理輔導法公布施行前,已核准適用工業用地稅率之汽車修理廠,在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情形未變更前,仍准繼續適用。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