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按時納稅會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目前地方稅每年定期於4月份、5月份及11月份開徵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該局進一步說明,98年期地價稅滯納期已屆滿,尚未繳納之欠稅案件,將於近期內加速辦理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為避免欠稅移送執行影響個人名譽,造成職場負面形象,該局籲請還没有繳稅的民眾,儘速向該局補單繳納。
  納稅人如對欠稅情況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