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他人占用,可申請由占有人繳交地價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民眾詢問:土地被他人占用,並非自己使用,為何還要繳交地價稅。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3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有負責繳交地價稅的義務,若民眾的土地非自己使用,而是被他人占用,則可依同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向該局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民眾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應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相關資料,但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占有人如有異議,在有關資料未查明前,應仍向土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地價稅,請民眾注意。稅務局又說,民眾有任何地價稅的疑問可向該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查詢,稅務局查詢服務專線為:0800-49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