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轉讓股權或不動產設定抵押無須報繳契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小寶是高雄公司的股東,最近因為年關將近,需要一筆資金週轉。於是打算將手上一部分高雄公司的股權轉讓予小強,並將位於鳳山的一棟別墅設定抵押給銀行。韋小寶轉讓股權及設定不動產抵押權是否應課徵契稅呢?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因公司股東股權並非不動產,另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亦非屬不動產移轉,故上開兩種情形均非契稅課徵範圍,應無須報繳契稅。民眾如尚有相關稅務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