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之課徵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莎莎最近在東港購買了一棟透天房屋,準備和家人共享天倫之樂。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才知道新購的房子居然要繳房屋稅,這是為什麼呢?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所謂的「房屋稅」是指以附著於土地上的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所課徵的財產稅。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納稅義務人為房屋所有人,開徵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課稅期間則為前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房屋稅的計算則係以房屋現值按其使用情形適用之稅率計算核課。而目前本縣房屋稅率分為住家用1.2%,非住家非營業用1.5%,營業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