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診所、藥局、商店等門前擺設娛樂機動遊樂設施應辦理娛樂稅設籍課稅及代徵手續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商家常在雜貨店、小吃店、超市、藥局、診所等門口或騎樓擺設抓娃娃機、兒童投幣式電動搖搖馬之機動遊樂設施,該等設施係屬娛樂稅法所指「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商家門前擺設電動玩具、娃娃機、搖搖馬等之機動遊樂設施,可供孩童玩耍,儘管並非商店主要營業項目且營業額低,但仍應依法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除被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並補徵漏稅額。該局呼籲業者應於向該局總局或安南分局辦理設籍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