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包租公包租婆請注意!房租收據記得貼印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一般民眾將房屋出租,樂收租金的同時,請記得書立的租金收據要貼印花,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曾有房客將租金收據用來申報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因而被稅捐機關查獲房東未貼印花稅票,致遭補稅及處罰鍰。

  該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所謂銀錢收據泛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均屬之。房東收受房租時,不論是開立收據、收款證明或於租賃契約書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簽收,都具有銀錢收據性質,均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印花。如被查獲漏貼印花,除依規定追補所漏稅額外,尚須按漏稅額處以5至15倍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租金支出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項目之一,房客常用以申報所得稅,因此,租金收據漏貼印花很容易被查獲,請記得貼花以免受罰。如果您仍然有其他疑問或想要進一步了解印花稅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