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除享受一生一次外,自99年1月1日起增加一生一屋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自99年1月1日起,如果您使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若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只要持有該土地及房屋並設戶籍滿六年以上,出售前五年沒有供營業或出租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十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符合一生一屋優惠稅率條件如下:
  1、出售土地不超過都市土地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350 平方公尺。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該處房屋。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
  4、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5、出售前五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該局提醒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上述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檢具土地及建物權狀或謄本、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資料,向當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如有相關稅務疑難,可撥打該局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