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土地時拍定人代繳欠繳之工程受益費,於土地再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時准自漲價總數額中扣除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如有欠繳工程受益費,拍定人可先代為繳清,以後該土地再次移轉時,准自漲價總數額中扣除該筆代繳之工程受益費費額後核計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解釋,工程受益費係向公告徵收時之土地所有權人徵收,土地移轉時必須繳清才能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惟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及其改良物,拍定人持法院所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查欠時,若查得有欠繳之工程受益費,如果拍定人承諾願意代繳,並於繳款書上註明代繳人者,日後該土地再次移轉時,可申請就該筆工程受益費費額自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後計課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