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98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者,應儘速補報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申報作業已於99年2月1日截止,尚未辦理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資料申報之扣繳單位、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請儘速辦理補報。 &該局說明,逾期自動補報案件,其中逾期申報免扣繳憑單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11條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給付總額在1,500元以下者,應按給付總額二分之一處罰;給付總額逾1,500元者,應處以750元之罰鍰。另逾期申報扣繳憑單部分,適用同法第114條第2款但書減半處罰規定,按扣繳稅額處10%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750元。&該局指出,以臺北市為例,97年度因逾期申報或更正補報扣(免)繳憑單遭致處罰者共5,817件,補報及更正所得資料達15萬3千多筆。申報單位如經稽徵機關查獲後責令補報仍未依限按實補報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者,將處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之總額3倍以下之罰鍰,扣繳憑單最高可處45,000元,股利憑單最高可處60,000元;屆期仍不補報免扣繳憑單者,將按所給付之金額處5﹪之罰鍰,最高可處90,000元。 &該局呼籲,扣繳單位、營利事業、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如有未申報或短、漏報98年度各類所得資料者,請儘速補報以減輕處罰。&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