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應如何處理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聞提要: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應如何處理 【中縣訊】豐原市陳小姐問: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應如何處理? 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表示: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 遺失空白未使用部分: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 (二) 遺失已開立部分: 1. 遺失已開立統一發票存根聯,如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者,得以收執聯影本代替存根聯。 2. 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營業人若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臺中縣分局第三課 職稱:稅務員 姓名:林盟浤  聯絡電話:04-25291040轉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