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辦理自益信託登記之土地,免經申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原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1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如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如屬自益信託且土地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可免經申請,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您對地方稅如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