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依使用執照用途別,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空置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實際空置未使用之房屋,如使用執照記載用途別為辦公室、商場、店鋪、工廠、倉庫、事務所等,非住家用房屋,則可申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空置房屋使用執照記載如為住家、農舍等,則仍按住家用稅率計課房屋稅。
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是依據使用情形,分別課徵高低不同的稅率。供營業使用房屋的稅率為房屋評定現值3%,最高;供住家使用的房屋稅率則為房屋評定現值的1.2%,最低,兩者稅負差距2.5倍。另外非住家非營業使用的房屋,其房屋稅率則介於住家與營業用房屋之間,其稅率為評定現值的2%。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稅是按「月」計徵的稅捐,因此,當營業用房屋空置不使用時,納稅義務人應主動在30日內辦理使用情形變更申報,以便按較低稅率繳納房屋稅。

承辦員:李慧珍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