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收到退稅支票請儘速兌領!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重複繳納、溢繳稅款時,稽徵機關會主動辦理退稅,並將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送達退稅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退稅支票逾發票日1年未兌領者,稽徵機關須於年度結束後辦理退稅款繳庫,在繳庫前,納稅義務人可持逾期之退稅支票至稅務局申請補開退稅支票。但如退稅款辦理繳庫後,納稅義務人須重新申請退稅,手續較為繁瑣。因此,呼籲納稅義務人若接獲稅捐單位之退稅支票,請儘速持向公庫銀行兌領或就近存入往來金融機構、郵局帳戶中,以免因遺失或逾兌領期限,致無法提兌。

稅務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稅捐單位不會以任何方式通知民眾利用ATM轉帳領取退稅款,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小心謹慎,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