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採專櫃銷售貨物應向當地國稅局申請核准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大賣場中設置專櫃銷售貨物,應向國稅局申請核准嗎? 營業人採專櫃銷售貨物,如係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且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者,需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對於專櫃貨物供應商提供陳列銷售之貨物,依照與專櫃貨物供應商約定每次結帳(算)之次日取具進貨統一發票列帳,亦即比照百貨公司採用專櫃銷售貨物之方式辦理,如營業人未先向當地國稅局申請核准,即開立大賣場發票給予消費者,即屬違法行為。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