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不得僅憑借據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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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前有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之前借款給朋友並有取得借據,目前朋友躲債避不見面,若為追討此筆借款,可否拿借據向國稅局查調其朋友個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
該局答覆,為了保護民眾之個人財產、所得等隱私,稅捐稽徵法特別規定,債權人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時,須檢附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方能辦理,因為借據並不是可以作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所以僅提示借據,國稅局是無法受理的。
該局提醒民眾,應先採取法律途徑,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再憑以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避免徒勞往返。民眾如有稅務相關問題時,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