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10/03/08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以地上建物樓層數按比例減免。符合上開減免地價稅者,應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逾期申請,自申請次年起減免;前已核定減免,免再申請。減免原因、事實已變更者(例如供營業或裝置鐡捲門供自家使用),應於30日內申報恢復徵稅,以免受罰。 該局服務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