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車輛遺失請速報案尋獲或發還恢復行駛請辦復駛手續並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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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遺失或被政府機關扣押的車輛,請檢具警察機關報案憑證或政府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直接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註銷牌照手續,當年期使用牌照稅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如果已經繳納全年期稅額者,可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但如車輛尋獲或發還恢復行駛時,亦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手續,恢復課稅,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