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購買國宅仍須提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地價稅才能享優惠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很多民眾誤以為購買國民住宅就不用自行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但該局指出,對國宅土地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稅捐機關仍須審視土地所有權人條件是否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只要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條件,土地所有權人仍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檢附相關資料向土地所在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當年度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