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營業人要注意了!請自行檢視有無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短漏報銷售額或虛報進項稅額,以免查獲受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部份營業人有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短漏報銷售額暨取得不實或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等情形。為維護租稅公平,高雄市國稅局左營稽徵所預定自99年4月1日起針對轄區內「網路拍賣、電視及網路購物業者」之營業人及最近年度未據實申報營業收入、稅額長期留抵、申報進項金額明顯不足及取具、開立不實發票者,展開查核作業。國稅局強調,請上開業者自行檢視有無短漏報銷售額、虛報進項稅額或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等情事,並請於99年3月31日前自行補報繳。逾期若經查獲違漏情事,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及第44條規定論處,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特提醒營業人,勿因此受罰。【#070】
新聞稿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宋芬芳
聯絡電話:(07)5874709分機6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