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汽車旅館業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表示:汽車旅館業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並無額外收取費用,仍應比照KTV視聽中心辦理娛樂稅稅籍登記課徵娛樂稅。該局特別呼籲汽車旅館業者,如有經營上揭娛樂設施,應向稅務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該局同時表示:娛樂稅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查詢電話:(05)2224371轉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