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之送達通知書,千萬不要輕忽﹗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當看到郵局的送達通知書,不要以為只要不去郵局領取,就表示沒有收到該文書,事實上,不管你有沒有去領取,都已經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近來常有民眾在收到行政執行處的欠稅傳繳通知書後,才到地方稅務局主張因未住在戶籍地,並未收到稅單,要求僅補繳本稅免加徵滯納金。該局指出,稅單經以郵局雙掛號寄至戶籍地址,因民眾不在,無法會晤當事人,又無同居人、受雇人或大樓管理員可收受時,郵差會將該繳款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並製作送達通知單二份,一份黏貼於送達處所之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此時,無論當事人實際上於何時領取該稅單,均以寄存郵局之日視為稅單送達之日期,而發生送達效力。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稅單寄存於郵局,稅款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除需加徵15%滯納金外,並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如經查獲車輛行駛道路,還須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加處1倍罰鍰。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門首或信箱若有郵局郵件寄存送達之通知,一定要於指定時間內至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款,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未居住於戶籍地址,可向該局申請增加通訊地址,以免無法收到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