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99年重新規定地價累進起點地價為3,55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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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稅務局表示,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每3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距96年重新規定地價後,今(99)年又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本市99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累進起點地價為3,552,000元,較96年度累進起點地價3,664,000元,減少112,000元。因此,今年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3,552,000元者,其地價稅按第1級之級距即千分之十稅率徵收。

稅務局指出,累進起點地價,係以全市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