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過來!照過來!國稅局教您如何避免溢繳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款小撇步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擴大書審電腦逕核案件核定作業已完成,本批次經核定應補徵稅額案件,其稅款限繳日期為99年3月6日至3月15日。
高雄市國稅局進一步表示,由於本批次補稅案件係電腦逕核之案件,營利事業於收到補稅繳款書時,請自行檢視,如有跨年度銷貨退回折讓(即98年元月申報97年度之銷貨退回折讓)、跨年度利息收入調整等情形者,可減少營業或非營業收入,進而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另國稅局表示,依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第13條規定,以往年度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經營零售業務」之營利事業,經依規定設置帳簿並記載,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者,可全年度適用純益率標準降低1個百分點。
此外,由於財政部大幅修訂97年度行業代號,故營利事業如比照以往年度之行業代號申報97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則可能導致稅捐稽徵機關誤以不適用之擴大書審率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稅,國稅局特別呼籲有前述各情形之營利事業,請檢附相關資料及稅額繳款書,書面通知稽徵機關查對更正,核減應納稅額。【#069】
新聞稿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劉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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