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檢舉且檢舉內容不具體者,可以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檢舉人來電反應,其利用該局檢舉信箱匿名檢舉逃漏稅,日後依該信箱所配賦之案件進度查詢碼,查詢該案件處理進度時卻查無該案件,質疑是否以匿名方式檢舉就不接受處理。
   該局表示,其網站各類信箱之「處理進度查詢」功能,須填列案件編號及檢舉人郵件信箱,以確認查詢者即為檢舉人,目的是為避免非檢舉人查詢案件辦理情形。因該檢舉人是匿名檢舉,所以無法使用「處理進度查詢」服務,並非查無此案件。
  該局進一步表示,稽徵機關對於各種可能逃漏稅行為,平時即有一套例行性、持續性的查核程序。又財政部頒訂「各級稽徵機關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十三點特別規定,為避免稽徵機關以檢舉為由,隨意啟動調查,干擾民眾正常商業及經濟運作,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時,稽徵機關應先查明下列事項:
   1.檢舉人姓名及住址。
   2.被檢舉人的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 名及營業地址。
   3.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
    依該作業要點規定,如屬匿名檢舉且檢舉內容不具體者,稽徵機關可以不予受理,凡民眾檢舉逃漏稅,而未提供具體證據時,該局會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無法提供者,即予免議存查。
    民眾提供違章事證一直是稽徵機關查緝逃漏稅的重要來源之一,該局呼籲,民眾若發現有具體違章漏稅情事者,基於租稅公平歡迎踴躍提出檢舉,只要檢舉資料具備前述三點項內容,該局有信心將逃漏稅的來龍去脈查得一清二楚,並依法予以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郭科長轉8136
  彙總編號:9903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