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處積極查證回復所有權人名義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報載張姓市民繼承30年的房屋,產權憑空消失,稅捐處又拒絕提供相關移轉資料,臺北市稅捐處表示,該屋係未領使用執照且未向地政單位辦理建物第1次登記之房屋,依該處現行資料,該屋為葉姓市民1人所有,依照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因涉及納稅義務人之納稅資料,無法提供該建物近10年稅籍資料變更之情形及原因,並非故意不提供;該處已行文相關單位查證,據瞭解應可依照戶政單位除戶等資料,更正回復張君等3人為該屋之持分及共有名義。

張姓市民主張本市民生西路的房屋為葉姓市民及其母親張陳君所共有,其母親於67年間死亡除戶後由張君本人、其妹及其弟等3人共同繼承,最近向稅捐處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才發現該屋持有人僅為葉姓市民,稅捐處依據相關之房屋稅籍紀錄,判斷應為資料轉檔時疏忽所致,為維護納稅人權益,該處中南分處已分別請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及臺北市士林區戶政事務所提供張陳君之繼承人及辦理土地繼承登記之相關資料。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及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2機關已函復資料逾保存年限已銷毀;該處依據內部資料及臺北市士林區戶政事務所提供張陳君之繼承人等資料,查明後將在近日內更正回復張姓市民等3人之持分共有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