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處1倍罰鍰。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近年積極清理欠稅,對於已合法送達之繳款書,如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仍未繳納者,均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被移送執行後,欠稅人之存款帳戶或不動產可能遭凍結、扣押或被查封拍賣,甚至請欠稅人之公司扣取薪資等。而且特別提醒車輛所有人,欠繳使用牌照稅如仍繼續行駛或停放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被查獲,除應繳清欠稅外,還要被處欠繳稅額1倍之罰鍰,處罰相當重,為免被罰,欠稅人可至該局辦理繳納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