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自益信託土地供自用,仍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若您的土地係辦理自益信託,只要是供自用住宅使用,仍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哦!
稅務局表示,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委託人)若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登記之土地所有權人雖為受託人,只要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屬於同一人(即自益信託),而且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設籍在該信託土地,無出租無營業,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相關規定,在受託持有土地期間或出售土地時,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您有自益信託土地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記得要檢附信託契約內容供稽徵機關審核。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