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酒吧聘請非職業性之演唱者營造用餐歡愉氣氛,若僅由一人自彈自唱無須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許多西式PUB、BAR、CLUB等鋼琴酒吧、俱樂部,為了招攬顧客會聘請非職業性之演唱者自彈自唱,來營造用餐歡樂氣氛並增添情調;如該演唱僅由一人自彈自唱,不論有無收取門票,依財政部解釋,非屬娛樂稅之課徵範圍,無須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視聽歌唱業(卡拉OK、KTV)向出價娛樂之人收取入場費、包廂歡唱費、點唱設備費、場地租賃費及其他與視聽歌唱娛樂有關之費用等,應依法課徵娛樂稅;其併同上開費用強制收取之費用,如餐飲基本費、清潔費及服務費等,亦屬娛樂價款之一種,亦應課徵娛樂稅。至於其他收費項目,如標示明確且由使用者付費,並由娛樂人自行選擇而非強制收取者,非屬於娛樂之價款,無須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特別呼籲上開業者,應於開業前向該局或所屬二分局申請辦理設籍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查獲遭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此項攸關自身權益,不容輕忽;除此之外,民眾如對娛樂稅仍有相關疑義,可向基隆市稅務局消費稅科洽詢,服務電話:24331888轉70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