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財政部核定綜合所得稅適用之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如何規定?

一、100年度房屋(含土地)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分為下面4種:
(一)臺北市一般租金標準:
1.住家用: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9%計算。
2.非住家用(包含營業用):
(1)一樓面臨馬路的房屋,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52%計算。
(2)一樓面臨巷道的房屋,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30%計算。
(3)其餘,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28%計算。
(二)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
1. 住家用:
(1)板橋區、三重區、永和區、中和區、新莊區、新店區、土城區、蘆洲區、汐止區及樹林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8%計算。
(2)鶯歌區、三峽區、淡水區、瑞芳區、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三芝區、石門區、八里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金山區、萬里區及烏來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5%計算。
2.非住家用(包含營業用):參酌「營業人查定營業費用標準等級評定表」及「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費用標準等級表」規定,並經實地調查租金情況予以核定。
(三)高雄市一般租金標準:
1.住家用: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7%計算。
(1)鹽埕區、鼓山區、左營區、楠梓區、三民區、新興區、前金區、苓雅區、前鎮區、旗津區及小港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7%計算。
(2)鳳山區、林園區、大寮區、大樹區、大社區、仁武區、鳥松區、岡山區、橋頭區、燕巢區、田寮區、阿蓮區、路竹區、湖內區、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旗山區、美濃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內門區、茂林區、桃園區及那瑪夏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4%計算。
2.非住家用(包含營業用):參酌「營業人查定營業費用標準等級評定表」及「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費用標準等級表」規定,並經實地調查租金情況予以核定。
(四)臺中市、臺南市、準用直轄市之縣(即桃園縣)及其他縣(市)部分一般租金標準:
1.住家用: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4%計算。
2.非住家用(包含營業用):參酌「營業人查定營業費用標準等級評定表」和「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費用標準等級表」的規定,並經實地調查租金情況予以核定。
二.至於地上未蓋有建築物的土地,是以土地申報地價的5%計算作為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財政部101年3月1日台財稅字第1010052048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