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列報兌換虧損應注意那些事項?(2317)

列報兌換虧損應注意下列各項:
1. 兌換虧損應以實現者列為損失,僅因匯率之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不得列為損失。
2. 兌換虧損應有明細計算表以資核對,有關兌換虧損之計算,得以先進先出法或移動平均法之方式處理。
3. 營利事業因國外進、銷貨,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損失,應列為當年度兌換虧損,免再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進貨成本。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