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3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繳納稅款,會受到什麼處罰?

納稅義務人未在期限內繳納稅款,每超過2日,按應繳的稅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30日仍然沒有繳納的,由國稅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其應繳納的稅款和滯納金,應自滯納期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匯業局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所得稅法第1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