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 什麼是執行業務所得?

凡是以技藝自力營生者,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藥師、助產師(士)、醫事檢驗師(生 )、程式設計師、精算師、不動產估價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地政士、記帳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表演人、引水人、節目製作人、商標代理人、專利代理人、仲裁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業務人、書畫家、版畫家、命理卜卦、工匠、公共安全檢查人員以及民間公證人都屬於執行業務者,以其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減去各項費用或成本後的餘額就是執行業務所得。
(所得稅法第11條)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