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東昇記帳士事務所
回首頁
東昇部落格
東昇簡介
服務項目
常見問答
稅務新聞
網站連結
聯絡諮詢
首頁
>
常見問答
>
稅務問與答
> 被查獲涉嫌違章之證件如為營業人所需用應如何處理?(9414)
被查獲涉嫌違章之證件如為營業人所需用應如何處理?(9414)
回上頁
友善列印
一、可申請自行抄錄或影印,並依有關帳簿管理規定,另設新帳繼續使用。
二、會計憑證及其他證件,如影本足資證明其違章責任者,由該營業人於影本上簽名蓋章證明其與原本無異,經核對無訛後,影本附案,原本發還。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48條)
回上頁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