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8 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多少?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合併申報之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所得時,每人每年可以扣除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0年度為104,000元;但是每人申報的薪資所得99年度未達104,000元,僅可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