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條例廢止後,鹽品已不具專賣品性質,是否課徵營業稅?(9113)

「鹽政條例」業經 總統於93年1月20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91號令公布廢止,鹽品產製運銷已無鹽業法令限制,價格回歸市場機制,已不具專賣品性質,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93.4.15台財稅字第0930016372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