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東昇記帳士事務所
回首頁
東昇部落格
東昇簡介
服務項目
常見問答
稅務新聞
網站連結
聯絡諮詢
首頁
>
常見問答
>
稅務問與答
> 原填報證交稅之成交單價及成交總價如有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6212)
原填報證交稅之成交單價及成交總價如有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6212)
回上頁
友善列印
買賣有價證券,已由代徵人依法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後,其原填報之成交單價及總價,如確有錯誤,應由代徵人會同出售有價證券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買賣契約、價金收付款憑證及原證券交易稅繳款書代徵人及出賣人收執聯暨存證聯正本向代徵人地址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更正。
(財政部63台財稅第36375號函)
回上頁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