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納稅義務人申報之配偶或扶養親屬為無國民身分證之華僑或外國人時,申報書上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欄應如何填寫?

申報之配偶或扶養親屬為無國民身分證之華僑或外國人時,應該依據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的外僑居留證上面的「統一證號」欄項10位數,填寫在申報書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欄;如果沒有領取外僑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無統一證號欄項,請先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有無配賦統一證號或申請核發「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如屬未入境臺灣確實無配賦統一證號者,那麼以西元出生年月日加護照上英文姓名第1個字前兩個字母。例如:西元1978年10月24日出生,姓名Carol Lee應填寫為:
19781024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