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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什麼是租賃所得和權利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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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賃所得是指下列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
( 1 )財產出租的租金收入。
( 2 )財產出典的典價經運用而產生的收入。
( 3 )因設定定期的永佃權和地上權而取得的各項收入。
( 4 )財產出租所收的押金或類似押金的款項,或財產出典的典價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所計算的收入。
2. 權利金所得指以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和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的權利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
(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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